现在我们希望了解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向已经破产的德国公司追讨货款。但是我们很难派人到德国去处理这次的纠纷。另外,能否向船公司和汉堡码头申请减免支付港口滞留费。如果拍卖的所得真的不够支付港
更新时间:2007-05-11 12:33:10
问题描述:
我们是中国厦门嘉信贸易有限公司。与德国一家贸易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关系。上个月这家德国客户破产,我们面临国际贸易上的一系列问题,希望向您咨询有关问题及寻求帮助。
我司在四月份得知这家公司已经破产。但这家公司向我司购买的商品,7个柜的石材制品,已经在2月17日运到汉堡码头。因为支付方式是货到付款(D/P),并且是运费预付(CNF)。客户一直没去提货,我们即要承担货款的损失,还要面临支付高额的港口滞留费(已经超过15000欧元)的责任。
现在三个月的码头滞留期将到,船公司将会拿我们的货物到当地拍卖。拍卖所得如果不及支付港口滞留费,我们将要承担这部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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