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我所经历的现象在我们这里十分普遍。但我想问一句这种剥夺公民劳动权利的现象是不是合乎法律基本原则,是不是合乎宪法精神。
更新时间:2007-05-08 22:15:21
问题描述:
我们建华厂曾经是百色的兵工厂,后改产改制了。现效益不好!很多工人下岗了,在岗的工人也每月领着微薄的工资。现厂里又要强迫每个职工交一万八千块钱入股。不交钱的工人就没有工作。我家刚贷款卖了厂一套新房不久,接银行的钱还没还完,现在两个人就要交三万六千块。原来就不太宽裕的生活如今却又是雪上加霜。真叫人透不过气来。为什么工人一年到头为企业辛勤工作创造利润,到头来工人职能拿着用自己辛勤劳动换来的一点微薄收入过着紧巴巴的生活,而领导却到处恬不知耻挥霍工人的血汗。那个时候这些“吸血鬼”会想到工人吗?可就在厂里最困难的时候才会想到工人“兄弟”。如果没交股金的工人没有工作,这厂里就不管了,那这些没工作的工人算是下岗还是休息呢?他们的生活有没有起码保障呢?后面的一系列由没有工作而引发的问题由谁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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