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退房必须赔偿30%么?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合法?我们的定金能退么?是否可以以同等价位换一条件相当的房子?合同和预定书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都是有效的么?如果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预定
更新时间:2007-05-08 11:20:47
问题描述:
在浑南看好一处房子,当时和售楼员一起到现场看的是西面面临园区主景致不挡光的房子,我们很满意,就交了定金二万元后,对方让我们在商品房预定书上签了字,并同时要求我们签合同。在签合同的过程中我们向对方要了有这个房子格局的宣传单,我们发现这个格局与我们真正看的房子位置不同,经询问,对方告知我们这是与我们看的房子相邻的房子,而我们签的合同上写的也是这个房间号。对方告诉我们说,这个房间与我们看的房间除位置相反(左右)外其它完全一样,我们相信了对方,没有再到现场去看,另外,在签字过程中我们发现合同的大部分地方是空白的,对方解释说“因太匆忙,没有完整填全的合同了,但会在过后补全的,这些合同都是在房产局备案的,一定没有问题,放心吧”,我们相信了对方,就在合同上签了字。三天后,我们去交首付款前,到现场看了一下房子,发现签合同的那个房子是与所看的格局一样,但不同的是,这个房间的窗前被对面楼门市房的墙给挡住了,影响采光和视野且不邻主景区,这样的出入太大,我们不能接受,提出退房,对方不但不退定金还要求我们付总房款的30%违约金,我们不同意,退一步要求换一个条件相当的房子(位置不在主景致处),对方却提出每平米涨130左右元钱,这涉及到我们贷款等相关问题,我们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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