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更新时间:2007-05-06 22:12:35
问题描述:
事件经过:
1.2007年4月15日,本人在江门市**物业(下称中介)的介绍下,看中一套已有10年楼龄的二手楼。在与卖主的协商下,卖主同意以13.5万的价格卖出。本人当时在中介处与卖主、中介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下称中介合同)。卖主即通过中介收取了本人5000元房屋定金,并签写了一张收据给本人。
2.2007年4月20日,本人要求卖主和中介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按中介合同由卖主全部承担)。过户必须要签定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下称地产合同)。卖主和中介有意将地产合同的交易金额改为4.8万,要本人签名。本人即提出质疑:地产合同与中介合同的交易金额为何有那么大的差异?为何在签定中介合同时不讲明、列出?为保证本人购房利益不受损害,本人要求卖主和中介将地产合同与中介合同的交易金额一致办理过户。卖主和中介不肯,即中断了办理过户。
3. 2007年4月23日,本人到中介的门市找中介、卖主协商此事。卖主不肯出现,只用电话同本人讲。本人再次要求卖主和中介按中介合同办理过户手续,中介和卖主不同意也不办理过户。本人即要求卖主和中介退回本人定金5000元。中介和卖主也不同意。
4.2007年4月26日,本人再次到中介的门市找中介、卖主协商此事。卖主即不肯出现,只用电话同本人讲。本人再次郑重要求卖主和中介按中介合同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或者退回本人定金。中介和卖主也不同意办理过户,也不退回本人定金。还说是本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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