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还有我是银行按揭,已付房价款是否指我的首付,包不包括我这段时间付的银行按揭?恳请专家指教!万分感谢!
更新时间:2007-05-01 21:38:27
问题描述:
我去年买的新房,在2006年9月30日交房,可至今房产证仍未办理下来!
下面是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有关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壹或贰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5%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