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要求合理吗?还有,如果我请想律师,是应该现在在事故处理还未开始时清,还是等双方经调解无效后再情。大概费用是多少呢?是否应该选择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希望可以帮助我一下!
更新时间:2007-04-29 22:40:24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是安徽马鞍山人,我老婆在上海出了电车祸,一直想找个律师问问情况的,现在正好找到老乡了。请帮我参考一下:
我妻子三月份在上班途中被一辆出租车撞伤,造成腰椎骨折,需绝对卧床修养三个月(或更长)时间,且吃喝拉撒全都在床上。事故为对方全责,另外由于在上班途中,公伤认定也已办理了。
问题是,现在我与对方出租车队联系中,对方只是要我看好后再与他们谈赔偿的事,态度很是恶劣。我个人为此极为气愤,肇事者怎能如此态度。
在赔偿问题上,我妻子属于工伤,误工损失几乎很少,她又在家中修养,医疗费用不多,现在我按照你们网上的赔偿标准,我可以向出租车队要求的赔偿莫非只有一个护理费用?我前两天在网上咨询了一个律师事务所,他的建议是这样的:误工费+护理费:每月900元,合计2700元+医疗费:实际合计约2500元+残疾赔偿金(估计伤残等级6~7级。鉴定完才能计算)+精神损失费5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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