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打官司,胜算大不大?
更新时间:2007-04-29 18:53:36
问题描述:
我住在**苑。这套三室一厅的房子是我和另外两个男生以每月3000元的价格一起租的,今年6月4号合同就要到期了。4月初那两个男生由于工作的关系,去了蛇口那边上班,每天要花很多的时间坐公交车才能到他们公司,于是他们想搬到蛇口附近去住,就向房东提出:可不可以提前一个月结束合同?房东当即表示同意,而且说,他早就希望重新租给别人了,因为现在租房价格早就涨了,让我们住他很吃亏。
4月的房租我们已经交过了,也就是说可以住到5月4号。但房东说他要提前找以后的租客,而且需要整理房间,要求我们4月21号那个周末搬离,我们觉得4月21号太早了,因为我们还需要时间找新房子,而且剩余13天的租金大约要1500元,房东是不答应退的,最后我们和房东商量好在4月底搬走。
4月21号的时候,那两个男生已经安排好了在蛇口的房子,就趁着周末搬走了,他们走时和我说,本月房租我们已经交过了,你就住到月底,没问题的。我们天天跑那么远太累了,先提前搬走了。
当时我的新房子也已经找好了,刚好是从5月租起的,所以我就等着月底搬家了。但是他们搬走第二天我就接到了房东的电话,他要求我最迟23号必须搬走,我说我的新房子要5月1号才能搬去住,那里的租客还没搬走。但是他大概看我一个人势单力薄,就非要我搬走,我当时觉得很气愤,我的房租是交到5月4号的,月底搬已经提前了4天。你现在不管我的情况,就让我搬,不仅余下11天的房租不退,而且还一副理直气壮的样子,于是我就和他争论了起来。但他死咬着我们提前了一个月搬走是违约的,他完全可以扣留押金,但他没打算那样做,所以是我们对不起他。他不退最后几天的房租和让我提前搬走完全是出于降低他的损失。我认为他完全是得寸进尺,无理取闹,因为那两个男生并没私自搬走,是征求了他的意见之后才搬的,如果他不同意,他们俩是不会搬的,他自己同意的事怎么可以算做我们违约呢。而且到现在为止,他也没有退还我们任何押金,如果我搬走了,他岂不是可以更理直气壮地宣称我们提前搬走是违约的,不退押金了。当我提到这点时,他就给我保证,说押金他肯定会退的,只要我按他要求搬走就好了。所以后来我就搬了,暂时去同事那里住几天。到此为止,这件事已经让我对这个房东的无耻有了一定的了解。
22号晚上我搬了,关电关水关门窗,离开了。本来说好我搬的同时他来退还我们押金,但他说有事,推迟到了23号晚上。23号早上下了场雨,10点多房东给我打电话,说他去查看房间,我房间因为门窗没关好,有积水,让我现在立刻过去。我当时就意识到出事了,我明明关好了窗户走的,怎么会没关呢。我从公司赶到房间后看到我房间地面有成片的积水。他站在里面板着脸说:“你自己看看!”我当时就说:“门窗我是关了的,你是第一个进来的,你做了什么自己清楚。”他听我这么说就大吼大叫,我当时不知道怎么处理,而且我要赶回公司工作,就离开了,剩下他一个人在那里。
我觉得不解的是他为什么有钥匙进去,因为他还没退押金,我还没退还钥匙呢。后来我致电那两个男生之一,他说因为房东说最近要带人去看房,问他们要了一把钥匙。
23号晚一起结算押金,房东以我房间飘进雨水为名,说不退任何押金。当时为了减少麻烦和冲突,我帮他把地面上的水用拖把拖干净了,房间已经一切正常,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他仍然以进雨水为由,说损失算不清,拖欠我们的押金到现在还没给。我当时说我的房间根本没有任何问题,你说有问题,那你找人来鉴定,他也不肯。
我想请问,如果打官司,我们的胜算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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