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想知道的是我这种情况受劳动法保护吗?我可以享受生产假期吗?在生产假期中是否享受薪资?如果公司借故辞退我,我该怎么办?我该如何和公司协商。
更新时间:2007-04-27 09:39:47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是外省来长沙务工人员,2006年11月进入现在在职的一家软件公司担任行政人事职位,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内我发现自己怀孕了,我想可能我过不了试用期,因为单位是家北京公司在湖南的办事处,所以我没有和单位说。在2007年3月份因为自己工作表现我通过了试用,公司和我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正式劳动合同。但是在4月份的时候我和公司说明了我怀孕的事情,公司总部非常生气,觉得我在欺骗公司,并说明了在职女员工必须工作2年以上才能享受生产假期,可是我打算7月份回家生小孩,现在公司也没有给我明确的答复,在职期间我没有任何的违纪行为,和同事也相处的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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