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像我朋友这种状况哪一方面因素可作为法院判离的重点呢?这样的情况法院一般会在一审中判离吗?是应该在双方户口所在地向法院起诉还是在长期居住地法院起诉呢?如果两地都可以起诉,在起诉费或律师费上会有所区别
更新时间:2007-04-25 13:43:33
问题描述:
本人做为朋友为其男方咨询离婚问题?双方因在情感上相互猜疑长期吵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考虑尚未懂事的孩子所以一直拖着没办离婚,但约三年多的时间里都是在分居,因女方工作下班较晚,为了照顾孩子男方没有搬出家里,只是在不同房间分床而睡。此后又因有女方与人苟且之事的证据,情感上严重受到伤害,婚姻已经再无法维持,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当时谎称同意协议离婚,因长期居住在外地,协议离婚要回原居住地办理,又因孩子尚小需人照顾(在读小学),女方称可以自己一人带有关证件回去办理(包含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因对离婚法律常识的欠缺,男方没有多作考虑便同意了女方一人回原居住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可从女方离家那天起至今(约八个月)没有回来。在最初一个月里男方好不容易联络到女方,在女方电话中得知手续已经去办理了,因为是只有一方来办理,需三个月后才能领取到离婚证。仅一次通话,从此再无法联系得到女方下落,直到最近男方为寻求究竟也赶回原居住地查询,经有关部门查询根本没有自己的离婚纪录,方知被女方最初假意同意协议离婚的缓兵之计所欺骗。去其女方家里询问也无果,从女方家人口中得知女方自称是绝对不会回来同男方办理离婚的,也不肯告知下落,女方家人也不知其具体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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