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手上的伤要半年后做复检,现在调解,如果半年后复检,有伤残。那时还能不能打官司?2:如果现在调解不成功,我可不可以拒教6个月门面费,等半年后复检的结果出来,在调解此事。3:我
更新时间:2007-08-31 20:16:56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这是第2部分。
在接下来,门面问题产生了口角,乙方抛出恨话,要扯掉我的门。我不示弱的回答:你试试看。
就这样,乙方先动手,在我回击之后,跑进他自己门面,我想到他可能要拿凶器,于是我回店里拿了1把螺丝刀,走到门口,看到乙方右手拿菜刀,左手拿铁棍出来。
我觉得螺丝刀没用,在躲过乙方2刀后,我丢了螺丝刀,去抢乙方的刀,过程中,我感到左手受伤,在被乙方左手铁棍击打情况下,2支手抢下了刀,并顺势砍了乙方脑袋上一刀。
后来报了案,派出所在得到我们双方的法医鉴定后调解。我手上断了3根筋,1根神经,算轻微伤偏重。半年后复检。乙方也是轻微伤偏重。
派出所调解认为,乙方持凶在先,且伤比我轻,原则上是伤轻的陪伤重的。但乙方不肯赔钱。
派出所告诉我,因我的伤情不是轻伤,不能以刑事案件办。如果乙方不肯赔钱,我只能去法院,打民事赔偿官司。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