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当时说说“你来就是了”。他一定录了音。我现在是否需要发条手机信息给他,以保留作为证据,表明我不同意他到我的单位来,如果他给我的工作生活名誉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我要追究法律责任。2、我继续采
更新时间:2007-04-23 11:40:59
问题描述:
我是个离异女子,认识了个长沙的男子,经过交往,感觉不合适,我就疏远了他。后来他发手机短信给我提出分手,我默认了,没有回复。第二天他打电话给我,我未接听。后来的几天,他都有发信息和打电话,我没搭理。前晚我回复了个短信给他,说不合适分手。昨晚他又发信息,我回了条信息(只有这条保留,以前的都删除了),还是表明分手的意思,他接着打来电话,我接听了。他说我以前的信息和通话都被保留录音了,要到我的单位找我的领导。我当时很气愤,说“你来就是了”。
我可以保证:我的信息和录音都没有对他人身攻击的话语,也没有色情内容,交往的过程中,我没有收收过他的任何钱财礼物,也没有脚踩两只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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