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这种情况,我对象能不能办理新房产证?2.分家合同是否有效?3.婆婆现在留遗嘱能不能行?
更新时间:2007-04-20 20:12:11
问题描述:
我对象弟兄三人,父母有三处房产.大哥结婚早,最初办房产证时就办在大哥名下,另外两处在父亲名下.后二哥和我对象先后成家.在1997年兄弟三人分别写了分家合同.都写了自己住自己的房子,父母和我对象跟我对象住.当时父亲有病不能写字,在合同上盖了名章.分家合同未公证.在父亲名下的房产一直未过户.
在1998年和2002年,旧村改造,村委会分别给兄弟三人安排了楼房,签定了安置协议书并进行了公证.
现在我对象所安置的楼房能办理房产证,但公证书与老房产证户名不符,我公公和二哥又分别于2005年和2007年去世.二哥留下了两个未成年的孩子.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