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以上费用企业是否必须要全部承担?
更新时间:2007-05-16 19:34:17
问题描述:
2005年5月17日我司招进一名新工,进行了必要的岗前安全培训,6月3日在学徒试用期内由于该员工违反操作,用脚去挤压皮带,被甩到机械的罩板上,造成右脚踝骨拆,住院治疗22天,2006年在岗上班一年.2007年1月份该员工申请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并被鉴定八级伤残.现该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如下:
1、 停薪治疗期工资待遇:12个月*800元=9600元
2、 住院伙食补助:22天*20元*70%=308元
3、 停薪治疗期护理费:82天*30元=2460元
4、 一次性伤残补助性金:10个月*800月=8000元(由社保机构支付)
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2个月*800元=17600元
6、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个月*800元=7200元
7、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130元
8、 交通费用:1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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