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公司能否提出诉讼?诉讼的胜算有多大?相关费用会有多大?乙方大概能赔付多少?
更新时间:2007-05-08 11:00:38
问题描述:
2007年3月9日, 我公司河南天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南京拓恒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生产加工一批长毛绒面料来生产外贸出口服装,其中:
米白色 670米* 25元=16750元
浅紫色 670米* 25元=16750元
粉红色 670米* 25元=16750元
交期为12天, 也就是2007年3月22日.
同时,甲方委托服装加工厂山东济宁鲁武雨具装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鲁武)支付给乙方10000元作为订金.
当时双方签订有购销合同。
合同规定:质量要求:按照需方确认的品质,颜色生产大货。(乙方没有达到)。
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包装标准:中性蛇皮袋包装。(乙方没有达到)。
2007年3月28日甲方收到乙方寄来大货面料样,经甲方检验,乙方所寄样布品质与甲方所要求的品质不符,乙方同时也承认品质与甲方要求的品质不符。但为了减少双方损失,甲方将面料样布寄交外商确认后,外商提出米白色不能接受,需重新安排。
因而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浅紫色和粉红色降价30%发给甲方.甲方委托济宁鲁武给乙方结算所发这两个颜色的面料的所有货款.
经双方协商,甲方再次于2007年4月6日委托济宁鲁武支付给乙方3000元定金,要求乙方按照正确的确认要求的品质重新生产米白色。 甲方于2007年4月11日收到乙方寄来的重做的米白色面料的样布,要求确认,经甲方检验, 较乙方第一次所做面料的品质没有明显的改变,仍然达不到甲方确认要求的品质,但由于外商的交期临近,
甲方接受乙方重新生产的米白色面料,但要求乙方降价30%.但乙方不同意发货,甲方打算另外委托新的供货商生产,但乙方不愿退回3000元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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