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单位违约的话我应该如何做,我能不能取得《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更新时间:2007-04-17 22:07:53
问题描述:
事发经过: 由于我单位在市区近期要拆迁,并且搬至百公里以外高淳,因为和单位有七年以上的劳动关系,并且今年继续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新劳动合同,当时签订的合同地址是现今工作地点,现单位搬至高淳并且更名,如果我不去高淳算不算单位违约?单位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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