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在该事件中,法律会作如何判断?
更新时间:2007-04-11 21:18:04
问题描述:
我于2001年购买了他人(称期为“甲”吧)的拆迁房一套,按当年的时价为7万元的房款。因其为拆迁房,并当年该房的二证尚未出来,也无法买卖,故与原房主公证了一份协议。
协议写明:我作为买方付清全部房款7万元,房屋所有人为我乙方。当该房的二证齐全后;甲方再将该房更名为我乙方,届时乙方不再支付7万元房款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事隔数年,此房二证已全,而目前房价行情一路走高,此套住房市价约值25万。当我作为乙方提出变更产权所有时,甲方反悔,要以目前市价25万作价,提出需另支付差价18万元,否则不予变更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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