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5日我向保险公司理赔对方医疗费时,保险公司讲要从中扣除一万元<精神抚慰金保险公司不与理赔的>其它的它也不理赔,我在保险公司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二十万,车损险十万,不计免赔特约等。请问保险公
更新时间:2007-04-07 16:04:23
问题描述:
我驾驶粤B.cc223人货车因掉头和第三者行人相撞。我负全责。对方把我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在2007年2月法院判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了共计二万六千元。其中有精神抚慰金一万元,伤残等级费八千元<拾级>.还有营养费护理费等。对方医疗费共计七千元全部由我垫付的。还有我车的拖车费,检测费,停车费也有一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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