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我们应采取那种方式?小孩的监护权应判给谁?财产怎样分割?
更新时间:2007-04-20 22:32:46
问题描述:
我想要离婚,但是和丈夫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我也不知道怎么办最合适。因此咨询您。
离婚理由:感情破裂、丈夫不能勤俭持家,且收入不愿交回家共同保管,致使本来收入不错的我们一直难以存款。我和丈夫为大学校友,自由恋爱结婚,曾经感情和睦,和丈夫之间从2001年起已开始因为其说不清楚收入去向而产生隔阂,几年来经常为大小事情吵架。以难以挽回感情。且我们之间的价值观、审美观以及多方面的想法也越来越背道而驰。现有女孩2岁半,公婆和我们共同生活,多方面不和谐。我几次提出离婚,均未达成协议。我们现有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50多平米),是我单位的集资建房,购买价远低于市场价。存款有5万元,债权有1.3万元。丈夫在海上工作,上四周休四周。我原在南充工作,1月份起调到广安。我的收入低于丈夫的收入。我们最大的冲突在于小孩。我们都想要小孩的监护权,但我认为他的工作性质根本不能带小孩,且是女孩,最好随母,我月均收入约3000以上,身体健康,大学文化,有独立抚养小孩的经济能力。但他多次扬言宁愿要杀了我,也不要把小孩给我。至于财产,我不想过份要求,只要合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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