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忙予以尽量详细的解答,谢谢:1、旧合同已经于2006年12月30日自动失效,是否说明原告已经与被告或第三方吕家村委没有了合同关系?2、请特别注意新合同最后一条。“如一方毁约,应按本合同一
更新时间:2007-04-03 16:39:41
问题描述:
您好!其中的乙方马洪喜为我们家,甲方反悔,已经起诉。以下为合同全文(简称:新合同)
苹果园转让合同书
甲方:吕瑞
乙方:马洪喜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吕瑞将原有果园(西河崖、后沟两崖)全部转让给马洪喜管理,收获。(内中包括换吕兆明的和大队占地补足的部分)主要事项以下说明:
一、年限:2000年5月8日开始往后全归马洪喜管理为主,大队一切苹果提留及特产税,今年开始全由马洪喜负责交纳。
二、按大队规定到期时间还有7年期限,如大队要归回的话,必须服从大队规划。如大队不归回,要延长期的话,马洪喜永远接手管理。
三、马洪喜接手后必须服从《大队规章制度》执行,提留款项随本村其他社员一样进行上、下浮动。交款时间(秋后)按大队规定时间及时交纳。
四、甲乙双方都应信守合同,如一方毁约,应按本合同一年应纳款的总额进行罚款处理(45%)。
吕家村委(公章) 主任:吕剑发(印)
甲方:吕瑞(手印)
乙方:马洪喜(手印)
2000年5月8日
并且之前甲方与我们村委之间有《果园承包合同》(简称:旧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吕家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吕剑发(印)
乙方:吕家村村民户 户主:吕瑞 签定时间:1996年1月10日
条款二:承包期限为20年(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至2006年12月30日止);
条款四:3、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协助调解果园边界及其他生产经营纠纷。
条款七:承包期满后,乙方应无偿的将果园交归甲方,每缺一棵结果树要向甲方交30元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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