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上3點是否符合法院同意變更撫養權的條件?2.我是否可向湖南法院申請,請求湖南法院受理此案,并全權委托深圳法院辦理?謝謝
更新时间:2007-04-02 11:24:58
问题描述:
我于03年01月02日与前夫結婚,04年04月05日生一子,于05年07月22日离婚,由于兩人都是湖南人,至今在深圳打工數年,我只有深圳市的暫住証.是在湖南法院辦理离婚的,當時儿子1歲零3個月,我考慮到儿子一直是由其奶奶帶的,在男方的堅持下我放棄了撫養權,調解書上有注明:經調解,孩子由男方撫養.現狀況如下:1.男方已再婚生女;2.經濟狀不佳;3.男方未与儿子一起生活,則男方未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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