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跟他分居的时候经济上是空白的,但是后来做生意赚了钱我就把房子的供款基本上交清了,而他却是一分钱都没有出?而且是因为他与他人同居才要离婚,我认为他是过错方,是否没有资格来平分财产?
更新时间:2007-03-30 21:51:29
问题描述:
2005年12月14日,我发现了丈夫手机上有女人发来的暧昧短信,就问他是怎么回事?他默认了与该女子有不正当的关系。我无法接受老公在外面找情人,于是我提出让他搬出去,正式开始了分居的生活。当时他口头答应房子和店铺归我,小车归他,外面欠的债务由他负责。可是到了还债的时候,因为他拿不出钱所以我暂时垫付了38000元。分居期间他还有几次问我借钱,因数目不是很大,所以我借给他了。我三月份的时候多次向他提出去办离婚手续,他以没时间拒绝了,直到几天前,他提出如果要办离婚手续就要我借两万元给他,我没答应。于是他一改前面的承诺,要求与我平分房子和店铺的财产。我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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