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您:这厂是在2006年12月份转让给我的,对于这件事情也是别人告知的,我们也向原告提起这事情,但是原告说这事情对厂不对人.您说我们该怎么办呢?
更新时间:2007-03-29 17:05:07
问题描述:
原告在2005年8月17号上午8点多钟,上班卸板时被石板咂伤了腿部,在受伤期间原有的厂家老板支付一切费用,还给予300元/月的工资,原告在2006年初完全康复.在2006年11月原告到司法中心鉴定自称属于九级伤残,要求我们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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