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处把视同缴费年限少算一个月,导致我的养老金被克扣,我申请行政复议.他们不接受.到省法治办申请后,至今无消息,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7-03-28 14:00:31
问题描述:
我是甘肃兰新集团的一名退休职工,1969年9月1日参加工作,2004年8月13日批准退休(8月份养老金已缴)。从2004年9月享受社保,领取退休金。(编号甘200407011896) 退休审批表(个人编号17420006)上载明我缴养老金的情况是;视同交费年限26年4个月,个人帐户8年8个月。在审批表的备注栏里写明养老金全部缴费年限等于上述两项相加。这样计算的结果我的养老金全部缴费年限应是满35年。
甘劳社发[2006]164号关于2005年、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中指出:企业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25年以下每人每月增加30元;瞒25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6元;满30年不满3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2元;满35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8元。(2006年办法同上,只是数额不同)
可是,今年甘肃省劳保局在给退休人员涨工资时却用另外的所谓日对日计算办法,用退休年月减工作年月;200408-196909,得出的结论是34年11个月。很明显,他这种计算办法也不是养老处解释的日对日而是月对月。他与9月份1号上班和30号上班没有任何关系!这样的计算方法,他不分青红皂白的把9月份视同缴费的养老金就减掉了。
可退休职工涨工资是按全部缴费年限确定档次的,少了一个月就意味着每月退休金的减少!这钱虽不多,但他体现的是党和政府对退休职工的关怀,关系到一个政策的落实,打了折扣对退休人员是不公平的!,
我认为这样的计算办法与调资文件不符!养老金的缴纳并非是按日缴费,保障部的文件明确指出:养老金是按月缴纳的。满与不满与日对日并非一致,满一年的概念是今年的1月1日到今年的12月31日,决不是明年的1月1日!养老金缴够了12个月(包括视同),养老金的缴纳就是满一年!养老处以过生日来说明他们日对日计算的正确性,因而得出的结论是:我的视同缴费年限(1969/09/01—1995/12/31)差一天不够26年4个月。因此少了一个月。把庆祝过了一岁和满一岁混为一谈!把原有的档案说成是错误的?这样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我们国家的文件从来没有这样表述过一年的概念! 本人养老金全部缴费年限已瞒35年,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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