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要求房东赔偿么?
更新时间:2007-03-26 10:11:12
问题描述:
2005年3月8日,我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所租赁房屋为太白园路临街号(房东自建的私房),租金600元。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所租店面转租他人.合同期满后,房东也未续订合同,房租半年交一次,在去年8月份,房东私下和我说要收回房子,交由他儿子开店,为此,我与房东协商,允许我转让店面,房东口头答应,今年2月我交了半年的房租,时期到8月份为止,之后,在3月中旬,我想做些简单装修,房东不允,并要求我在3月底空出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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