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掌控了项目所产生的所有收入,并对我们实行了不透明的财报,我们向其索取各种支付单据始终不肯出示,并扣留了所有资金,不予清帐;2、在未通知我方任何一人情况下,擅自拆除灯会项目所制作的价值15万
更新时间:2007-03-25 11:40:39
问题描述:
情况是这样,我和几个朋友借了一个公司负责人以股份合作方式做了一个灯会项目
初期本来是准备自己借公司壳运做,后期由于资金原因本欲停止运做,但这个公司负责人后来投资10万参股,项目得以继续运做,在运营的过程中,该负责人强调自己是大股东,要掌管财务方面事宜。
我们双方当时口头协商好 所有收支必须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一方使用或支付款项并告知另一方经同意后才可动用资金和处置资金和项目产生的硬件 ,但在实际过程中并未这样执行,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