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怎样来通过法律来讨回?
更新时间:2007-07-22 17:27:43
问题描述:
事情是发生在定州市子位镇,我的家是北内堡村,我弟弟于2005年经媒人介绍东内堡村的一个女孩,我的弟弟是1987年的,女孩是1986年的,农村的习惯订亲后每个节都要给女方家礼钱(1000元)这些都不为大错,在2006年底,我弟弟和村里的同伙要去新加坡打工,要签两年的合同,一去就是两年,我家处于礼节要去和女方家讲这件事,女方家却要求先结婚再出国,而我弟弟不够结婚的年龄,女方却坚持要办结婚手续,最后决定先办酒席,日子订好在正月十九,女方要礼钱20000元这两万元是经媒人之手,女方花1万多买套家居送到我家,我家杀猪买酒买菜(将近12000元)也买了结婚用的各种用品家居,什么都准备好了,到了正月十七,女方家却跑来告诉我家说女孩子跑了。过后却什么都不负责,只说女孩不在家,找他们也没用,等到他家女儿回来再解快这些问题,钱也不退,然后我家就找了村大队,两个村大队做了协商解决,最后才决定退回我弟弟6500元说其余的13500元买了家居放在我家了,但我家现在不想要这一万多的家居,即然婚都不结了,还要这家居做什么!所以能否求助法律讨回这1万多的家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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