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问题是我不答应她提的这些条件,她就不同意离婚,但我们根本没办法生活在一起,除了离婚没有别的路可以走了,我非常想离婚。但又没有能力满足她的要求,我问请问刘律师,象这样的情况,我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离
更新时间:2007-04-04 21:08:11
问题描述:
妻子无意中翻看我手机的时候,看到了我与另一名女子亲密的相片,从这天以后,我们就争吵不断直至走到离婚的地步。在这段期间我仍与相片中的女人保持着联系,妻子也知道我这么急于跟她离婚,就是想和那个女人在一起,我也不否认这一事实。在一个月前我将理好的协议书交给了妻子,但她有异议,所以将协议重新修改。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有两点是我无法接受的:1、我必须赔偿她十万元的损失费。2、她不支付女儿日后的任何抚养费及教育费等等。现在我就跟您说一下为什么我不能接受这两点的理由,我们结婚六年以来,从来都是各用各的工资,没有共同的储蓄,也没有购置房产,一直以来都是跟我父母住在一起,就算我现在答应赔偿她十万元,我也没有能力拿出这个钱,只能是打个白条,以后一个月一个月的还。现在我的工资是1500左右,每月除购买女儿的奶粉及其他生活用品的费用就要用去700多,就算每月能还上500元,也这要还上十几年,加上女儿一天天的长大,花销也会越来越大,这样下去,我不止给不了她的赔偿,连养女儿都成问题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