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下像小劉現這種情況應該怎樣通過法律爭取賠償。
更新时间:2007-03-22 20:22:12
问题描述:
小劉入現公司工作四年,一直未簽合同,自去年10月10日簽了一份日期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合同,請問如果2007年2月14日公司結清工資停社保,沒任何理由叫小劉過年舊歷年就不用回公司上班了,請問這合法嗎?如果不合法請問該如何補償?如果小劉要求公司賠補償金,而公司不願賠,還寫下小劉的名叫保安不讓她進廠,小劉還錄了與保安的對話,但小劉還是進了廠,還去刷卡上班,但現公司又要搬新廠了,回叫她不回來上班的事,全廠人人都知道了,所以小劉現也不願搬新廠,請回復這種情況下,小劉該向公司如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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