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被变更为执行人裁定,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更新时间:2008-05-11 18:16:52
问题描述:
事发时间: 2008年04月07日
事发地点: 东莞
事发经过: 在执行程序中,因原义务人被注销,但是经过申请执行人申请把案外人追加为共同被执行人,案外人提出异议,并经过听证程序,后法院依职权主动把案外人变更为被执行人,此时不服对该民事裁定不服. 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同时能否适用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第178、179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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