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含有哪些法律问题。2.王某家属的赔偿请求能否成立。
更新时间:2007-03-18 15:06:57
问题描述:
某公司退休职工王某,男,57岁,于2005年12月5日在一收费公厕内摔倒,被发现时已昏迷不醒,经送医院抢救仍未避免其死亡,经诊断,死亡原因为外伤导致的颅内出血。经警方调查已排出了被他人伤害的可能。经查,王某生前身体健康,无患过心脏病、脑血栓等易引发眩晕的病症之病史。其家属认为该公共厕所的硬件措施,环境卫生方面不符合相应安全标准。遂以该公厕管理者个体户张某,该市建设局和该市环卫处为被告提起告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上述被告赔偿医药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18万元。
经查明,该公厕系市建设局因欠张某工程款,将其包给张某,以公厕收益冲抵欠张某的工程款。该公厕小便池附近有积水,虽安装了暖气,但冬季地面仍有缓霜。厕所内无提醒注意防滑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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