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我找政府有关领导,给我的答复是:当时县政府是根据省市政府文件执行的辞退政策,现在县政府无权出台允许被辞退人员还款复工的新政策.请问:下级政府出台一个对当地有百益而无一害的新政策,必须要有上级
更新时间:2007-03-19 14:44:18
问题描述:
2001年我因无力归还农村合作基金会欠款被县政府辞退,全县因此被辞退的公职人员达七十人之多,涉及资金上千万.至今未能回收.我经过几年努力,现在计划还钱,于是要求县政府出台政策,允许被辞退人员还款后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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