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个案件我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该赔偿多少,保洁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该赔偿多少,该住户是否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在案件审理时我们应当做些什么样的措施来维护自身权利,请您给
更新时间:2007-03-15 21:36:07
问题描述:
年前我爱人(该单位教员)刚分到49号楼2楼一套房,装修完后,聘用怀柔区家家乐家政保洁公司做保洁,事发当天下午2时左右,我爱人因单位开会没在现场,楼下住户打电话说保洁时泼水太多导致房屋漏水,将其新买的笔记本弄坏,要求我们赔偿,当时因临近春节,近街道居委会临时调解,我们首先赔偿其维修笔记本的百分之五十费用约两千六百元。过完年后,该住户因赔偿太低不满,将我们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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