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迷茫,望能得到律师的帮助!谢谢!
更新时间:2007-03-17 16:33:00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和前夫离婚已经三年了,我们原来的房子是婚后共同产权房。当时是协议离婚,房子的分配是:把房子卖了然后2人平分财产。当时我考虑到他还要抚养孩子,所以也就没有提出卖,他也没有给我一分钱。现在,听说原来的住处要动迁了,而我的户口还在里面,那我想请问,如果我现在再婚了,那么我原来的房子动迁是否还能拿到我应该得到的那一份呢?(钱,或者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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