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通过法律要回我的钱吗?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7-03-20 13:19:54
问题描述:
我2005年9月开始在云南**公司上班做设计,谈好试用3个月,待遇是工资800元加设计提成,设计价格是每平米1.2-1.3元,2005年12月我做设计代表在曲靖,每天补助55元,报销车费和电话费,在曲靖整20天。2006年2月中旬我辞职,他们不给我差旅费和设计费总计10000元多,2006年我一直再要,他们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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