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的理解是否是对的?那么我该如何办呢?因为这个房子是我们婚后共同买的,应属于婚后财产,但是如果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性质来办理产权证的话,那就变成婚前财产了,我们还不想按照商品房来
更新时间:2007-03-13 15:16:34
问题描述:
我和我老公在结婚之后共同买了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买房子的时间是2004年,当时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只是把房子钱交了,购房发票在我们手里。后来,今年我们单位打算给统一办房屋产权证,但是我们单位办产权证的工作人员说,如果按照我们购房发票的时间办理产权证,办不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只能按照商品房办理,而且还得补交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的差款,如果我们要是想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办理,那么购房发票的时间就得提前到2004年之前,那我们的住房就变成了我们的婚前财产,因为我们是在2004年之后结婚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