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的分割问题
更新时间:2007-03-14 17:41:4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求助信!我家的情况比较复杂,现将大概情况说明一下。
一九六四年初,家庭主要成员有:奶奶、父亲、母亲、妹妹、弟弟及我本人,共计家庭成员六人。房产有正房三间,门房两间。共五间房。
我父亲于六四年去逝,六五年经人介绍母亲和继父认识,当时讲好的结合条件是继父一人到我家来生活,继父的儿子随他的生母生活,后约一年左右,我母亲得知继父的儿子在他生母那边的生活条件不如我们家,年龄又小,挺可怜的,就接他到我们家一起生活。
我六八年参加工作。七一年,以我名义买下四爷的两间正房。又于七三年买下生产队的一间正房。当时的经济来源是继父和我的工资收入。
一九七八年我结婚,婚后我夫妻一直和母亲、继父、二弟、继父带过来的三弟共同生活,所得收入全部交与母亲掌管。直到一九八五年我才搬出来另过。
一九八二年底又新盖了三间房及门洞,将原来的两间门房重新维修,这次盖房主要是我和妻子一手操办,出力筹建的。房子于八四年竣工。当时家庭主要成员有:继父、母亲、我和妻子、二弟、三弟。共六人出力。
现在母亲和继父都已过世,我兄弟三人对房产分割意见不能统一,现在想请问律师:一九六四年前的那五间房产均是祖上所传,继父是空手到家里来的(当然继父在这么多年的生活中对家庭付出的功劳是不能磨灭的),这样的情况请问律师该房产应该怎样合理分配呢。
附加说明:继父的儿子在我夫妻的帮助下,顺利接班,现在国企工作。请问现在关于子女接班问题对财产分割有影响么?
再次谢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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