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可以要回2006年前的抚养费,并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更新时间:2007-03-13 11:36:53
问题描述:
您好!我和前夫是2004年7月由白云区法院判离婚的,当时我并没有出庭,而且也没拿判决书.前夫也一直没有给抚养费我,直到2006年1月我补拿判决书,打电话给他,他由2006年1月开始才给抚养费我,之前都没再补给我了.但一直给到今年1月后就无再给了,而且打电话也不接!当时法院判了500元抚养费,由于广州市物价高,而且小孩又差不多要上学了,而我又失业,所以我要求他加抚养费!但他不同意增加.前夫是在供电局属下的南方电力集团单位工作,而且他又是一名职工,他做工种是技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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