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怎么办?只有申请执行吗?对于我来说怎么做对我最有利呢?请律师给我好好分析一下,不胜感激!
更新时间:2007-03-12 15:51:45
问题描述:
年前我与丈夫经法院判决离婚,由于竞价对方出价高,房子判给对方,他要付给我一半房款,孩子由我抚养,每月判对方出600元抚养费,半年一付。由于对方在外地,判决生效后,我主动联系对方,可他故意不接电话。现在房子的一切手续都是我的名字,好多朋友都说我不用先要房款,房子可以先出租;至于抚养费可以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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