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安局法医有特殊关系,怀疑有不公平鉴定,是否有监督机构,弱势群体的疑问什么地方可以得到解释?2本人空手,对方至伤是从自己家中带来的凶器(证据还在),又在本人家中打人时用自己的工具所伤,能不能算
更新时间:2007-03-10 14:05:09
问题描述:
同村人XX欲占本人相邻的公地,在未能得逞的情况下,XX带领十几个手持凶器的帮凶闯入家中打伤本人至掌骨骨折,砸毁家具,帮凶XX用从家中带来的沙铲开天打下,此时本人倒地用手招架,XX的沙铲断成两节,铁铲端向上飞伤XX额部外伤口4.1cm出血,本人由此而掌骨基部骨折,现土地已被占领并抢建成功。本人认为弱者自知之明,土地财物被占、财产被毁、人被打伤、不追究其责任就平息了事,谁知这样做出最大让步,对方还不罢休,过几天后在内行人指点下,对方利用各种关系,做人身伤害鉴定,结果XX面部4.1cm皮下伤,属轻伤害。本人骨折属轻微伤,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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