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07年3月8日,老板与我们在增城市劳动局见面谈判,但今天只是答应给我们治人,没有谈到以后赔偿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在这个时候要申请工伤级别鉴定呢?另外就是如果要是二级能赔多少钱,三级,四级呢?请
更新时间:2007-03-09 16:27:47
问题描述:
我哥在厂里负责烧锅炉。当天上零点班,于十一半上到第二天早上七点半,上到三点左右的时候不慎掉进开水池中,水温在八十到九十度之间,烫伤90%的皮肤。(医院鉴定:深二度为60%,深一度为10%,浅二度为20%)厂里将人送到南方医院,只付了七万块钱就不管事了。(我们到劳动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工伤书于2007年1月出来了)人到现在还没有好,还得动手术,否则就不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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