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院方要求我感到十分不理解,首先:其一,保险公司投保人是我,被保人是我的孩子,保险公司理赔金额为什么要交给幼儿园?其二,孩子幼儿园受伤,理应他们全额出医药费。其三,孩子受伤
更新时间:2007-06-15 22:17:04
问题描述:
我女儿3岁,去年在幼儿园碰伤,伤处在右额眉宇处,在一院缝了十来针,共花费药费620元,其中500元由幼儿园垫支,后来保险公司理赔金额为480元。
现在院方要求我将保险公司理赔的480元扣除医院我的花费220元,剩余260元交给院方以冲其他们垫支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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