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他做这份假证明就是想让我一分钱拿不到,这就是他的本意,所以,现在我应该怎么办,他的这种行为触犯法律吗,只是一般的民事责任吗,房子他自己占着,财产和抚养费都不给,还总威胁我,说休想得到一分钱,我应
更新时间:2007-03-05 09:31:20
问题描述:
我于2005年7月与前夫协议离婚,协议中房子给我,当初买房子时是他的名,我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我想卖房子去大连,他说房子是他的名,就是他的房子。今年年初是,我发现他竟然找别人做了一份假的离婚协议,把房子改成他的了,说给了我一笔钱,还有我的收条和手印,当然都是假的,是他找别人做的。他还私刻了婚姻登记处的章,盖上去的。后来,被我发现后,他解释说要拿房子做抵押贷款做的,因故也没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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