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待遇的求助
更新时间:2008-04-07 15:31:04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服装店销售员,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下
(1),春节期间也就是2月6,7,8号三天,这三天我分别上了6,7,8个小时的班(公司要求的),然后每天公司规定吃饭一个小时,所以每天实际工作分别5,6,7个小时,春节三天总共工作也就是18个小时,劳动法规定节假日加班好像是3倍工资,所以公司就是按18*3=54小时算这三天的工资,我想问,这合理吗?加班费到底按天算还是按所工作的时间算?
(2)我才去工作的时候,公司给我们每人发两件工作服,但他收了我们这两件衣服的钱,说是必须工作三个月后就退这衣服的钱,这合理吗?还有就是等我工作要到三个月的时候,公司又开始发春季的工作服,这个钱他没收,但他说如果以后工作不到三个月的话,那就从开始的钱里面扣这个春季的服装钱,这又合理吗?
(3)马上就是清明节了,公司说每人可以放假一天,但为了保证假日那天有人上班,所以要调班,也就是你可以不休息清明节那天,可以选择另外一天休息,但清明节那天上班就没有加班工资了。这样合理吗?
非常期待你们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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