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商铺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08-04-05 15:53:17
问题描述:
俺是新来的猪肉,先给各位道个好啦!
最近遇上个烦心事,想请教下有识之士,感谢啦!
事情是这样的:
我有位朋友租了人家的地方搞了个小商场,受租部份是一层约35平米(作商场出入口)二层约700平米(商场主体),当时和业主(业主是公司性质)订合同时是有说是商租出租,但没有谈到这些建筑物在政府相关单位登记的场地用途问题,结果后来我朋友去办理营业执照时,却因为业主提供的消防验收意见书上注明的是宿舍楼,与租赁合同上的商铺用途不相符,所以无法在工商局取得营业执照。
因为以上的原因,曾多次向业主反映过,希望业主能提供符合商铺用途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却一直没有下文。
针对以上问题我朋友是否能提出以下的要求:
1、裁定原合同是无效合同,并要求无责任解除原合同。
2、因不能办理营业执照无法正常经营造成的损失,要求业主赔偿。
想请教一下,以上2点要求是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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