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在这件事上是不是有责任?它的比例是多少?2,学校有没有权力提出要我们赔偿5000元?3,对方家长是不是能狮子大开口,要我们赔偿很多钱?4,在赔偿的案列中,基本的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07-03-01 15:03:46
问题描述:
放学的时候,在学校的操场,同学相互推搡中,我儿子将他的一个同学推倒,并压在他还没有完全好的骨折腿上,引起这个同学的腿再次骨裂。我们第二天去学校,当老师的面表示愿意陪1000元作为赔偿。但当时对方家长表示不会收钱。过了2个星期,对方家长找到学校,追求责任。校方多次找我们调解,并表示学校方是没有任何的责任。对方家长对于我们提出3000元的赔偿仍不满意,校长竟提出要求我们赔偿5000元,因对方家长还是认为不够,所以此事还没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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