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不想在那个如此不规范的公司继续干了,想问一下我能要回还没有发放的1月份的和2月上旬的工资吗?谢谢
更新时间:2007-03-05 16:36:50
问题描述:
我于2006年7月下旬到余姚A公司上班,知道2006年12月中旬公司才与我签定所谓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中有一条说企业以现金方式将应缴纳的各项福利款项支付给我个人,也就是说每个月公司只发1500元的工资,其他都不管。还有一条说如果职工在合同期内无故辞职要赔偿企业一个月的工资。(该企业还要押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1月份的工资要等3月份才能发放!)该劳动合同只有一式一份,公司让职工在上面签名之后就收了上去,也不知道公司有没有在上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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