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我们能否视这封邮件为公司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合同,员工能否向公司索要及索要到违约金?如果我们有权利索要违约金,而公司不愿意支付,我们如何申请劳务仲裁,需要哪些材料,以及需要注意哪几点?期待您的答
更新时间:2007-02-25 09:58:0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是一家韩资企业的员工。05年9月份至今,我在这家公司的上海办事处工作。由于种种原因,公司将在07年3月初将办事处从上海搬迁到江苏吴江。在06年底,我们上海办事处的员工已经得知办事处搬迁的消息。公司也在1月份的时候与能够去吴江工作的员工签订了新合同。对于没有签订合同的持有老合同的员工一直没有处理。在2月10日,韩国的财务总监给我们发来了一封邮件,他希望我们不去吴江工作的员工于2月28日收拾好个人物品离开公司。并且今年公司对于没有签订新合同的员工,一分年终奖也没有发。这对于兢兢业业为公司工作的老员工来说,非常不公平,也不尽人情。这让我们非常心寒。
我们签订的合同的甲方是一家人才资源公司,是我们公司委托他们与我们签订的合同。我们员工也与这家人才资源公司联系过,希望通过他们与我们公司协商。人才资源公司给我们的答复是,这个月的25号或者26号他们公司或者我们公司将电话通知我们员工。我们现在除了等待公司的答复,也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即申请劳务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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