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种情况下,我个人有没有责任?如果有,责任构成应是如何?2、孩子掉落两颗门牙的赔偿额度大约是多少?假设经过治疗后无法再长出新的门牙,是否要多赔,要多赔多少?有没有类似的赔偿先例作为参考?如果我
更新时间:2007-08-21 21:43:18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台资幼儿园的老师,该园一直承诺家长,每一个班级均由2位老师和1位保育员负责照看。近日,由于临近春节,小朋友相对较少,园方为节省开支,每个班每天只留一位老师轮流看管,另外一位轮休的老师每天要扣除50元/天左右的工资,我对此提出异议未果。在此期间,我们有时每天甚至要工作10小时以上,有一天我当班时,我班有一位小朋友在户外坐滑梯时反方向上爬,被另一小朋友从上滑下时撞到。当时,我正在滑梯旁与另一位老师说话,没有反应过来。之后,园方的保健医生只是做了简单处理,还说“即使肿了我也没办法”,通知家长后,由于对方暂时没空只派了司机来将孩子接走。第二天,家长带小孩去看病,拔除了2颗门牙,医生说有可能无法再长出,家长要求园方进行赔偿,而园方的态度却是努力将责任往我身上推卸,说我工作上有过失。此外,该园虽与我签定了劳动合同,但却一直要求我自己缴纳一切保险费用(包括本该由企业缴纳的相关部分),还在合同中规定如果辞职,需缴纳800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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