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答复:劳动部条款不是强制执行法律文件,四川省劳动管理制度也未提及合资企业有探亲假事宜等.请问:我现在到青白江劳动局申请仲议是否有法律依据.能否取胜?热切等待您的回复.
更新时间:2007-02-15 11:40:52
问题描述:
公司于2007年修订<劳动管理制度>探亲假一条未提及配偶探亲,但保留了父母探亲,父母探亲假日期减半.07年以前公司都是按法律规定的条款执行.本人一直享有一年30天的配偶探亲,但从今年起被取消.本人翻阅劳动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之24条及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三条.请求公司停止并予于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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