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现在房产该怎样分割?我父母出的房款她有权分割吗?她要的损失费(赔偿费)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如果要付给她所谓的赔偿费的话,从法律上来说应该是多少?我们算是事实婚姻吗?期待您的答复,为我
更新时间:2007-02-12 15:01:52
问题描述:
2004年4月我和现在的女友认识,8月份开始有了性关系,9月份她曾经意外怀孕,由于当时条件不好,她在准备考研,选择了流产,没有留下孩子。当时两个人也真心希望生活在一起。2004年底我们在一起买了一栋二手房05年3月入住,房子51平方,共计27.5万元。首付11.5万,其余16万以我得名义贷款,当时首付加上挈税/手续费等合计花费大概12.6万左右。这12.6万有我父母给的6万(父母是农村的,4万是他们借的),女友出了3.2万左右,其余都是我出的。考虑女友出了房款,当时我给了她50%的房屋产权。可是2005年下半年开始我们感情开始变坏,05年年底闹着要分手那次,我06年1月份把她当时出的房款还给了她,当时给了她4万元,因为春节没有办理房屋的手续。06年年后又在一起生活了一段,她住在学校复习继续考研,我担心打扰她学习,没有继续办理房产手续。06年底她考研结束,再次提出分手解决房产问题,她提出房产均分,还要十几万的损失费。她这两年在考研,没有工作,房屋贷款也是我一个人在还,她没有尽过还款义务。我还不时给她生活费。我们分手只是我们感情没有了,也没有任何一个有别的关系。我只想能够拿回我投入房子中的钱即可,房屋这两年涨价带来的收益都归她所有,作为对她的补偿,可是她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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